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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珊·哈克丨并非男儿身:一位学术爱游戏- 爱游戏体育- AYX体育官方网站孤芳者的回忆录

2025-02-08 16: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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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珊·哈克丨并非男儿身:一位学术爱游戏- 爱游戏体育- AYX爱游戏体育官方网站孤芳者的回忆录

  首先,我从来都不太适应社交。实际上,我仍然记得初到牛津时的文化冲击:我家里没人上过大学;我的口音暴露了我出身中下阶层;像我的大多数同学一样,我没有上过私立学校;而且我也没有对所期望的工作水平做好充分的准备。我甚至不知道这顿饭叫什么——我从小就称之为“晚餐”的是“午餐”,而我从小就称之为“茶”的是“晚餐”。不知不觉中,我很快就学会了说得更好;凭借非常刻苦努力,我很快就在学业上迎头赶上了。但直到多年以后,我才明白牛津在多大程度上是关于“人脉”和“血统”而非教育的。

  此外,多年来我了解到,我生性就不喜欢赶时髦,无论在哲学方面抑或其他方面;不擅长“搭建人脉”、针锋相对的学术利益交换、“唯唯诺诺、和气生财”以及自我推销;我对那些无论你说什么都不会影响结果的会议的容忍度非常低;我对这种制度忠诚无动于衷,这种忠诚显然让许多人相信“我们的”学生、“我们的”系部、“我们的”学校或者“我们的”大学的美妙之处,仅仅因为它们是“我们的”。我也没有感受到我所认为的性别忠诚,即:我必须与同行中的其他女性结盟,仅仅因为她们也是女性——就好像我必须与任何一位英国哲学家结盟,仅仅因为他或她也是英国人一样。坦白说,我对那些如今在哲学系司空见惯的肮脏“排名”感到厌恶。总之,我从来都不擅长任何一种形式的学术政治活动。

  在我刚开始的时候,人们承认,尽管有些勉强,女人也许可以做哲学——最好是伦理学、美学,以及这门学科所谓“更柔和的”一面。但我已经脱节了;我发现伦理学异常难懂——而当我学习了逻辑学之后,我发现它更投缘,更容易掌握,提出了一些我可能会有所贡献的哲学问题。事实上,我还记得,在我和菲利帕·富特(Philippa Foot)一起为我的伦理学教程写了一篇关于道义逻辑的论文之后,她非常友好地敏锐觉察到:“是的,我明白了;这显然更适合你!”当我开始我的第一份工作时,我是剑桥大学New Hall学院的初级讲师,我和附近的一所大学达成了协议:我将教来自圣约翰的年轻男生们的逻辑学,以换取伦福德·班布拉(Renford Bambrough)教来自New Hall学院的年轻姑娘们的伦理学。[顺便说一下,其中一个年轻男生就是格雷厄姆·普里斯特(Graham Priest),我教他逻辑,从命题演算到哥德尔定理——不过我很高兴地说,不是我,而是理查德·劳特利(Richard Routley),导致他后来转向了他所谓的“双真逻辑”(dialethic logic)。]

  但即便在逻辑领域,我很快就发现自己依然不合拍:反对蒯因(W. V. Quine)所坚持的观点,即“前逻辑居民”以及由此产生的变异逻辑仅仅是“虚构的”,是蹩脚译者的发明,我主张可能存在真正的变异逻辑系统,甚至这种系统可能比经典的弗雷格罗素系统更好。不过,现在我讲的有点超前了;在解释为什么我的想法从来没有成为主流之前,我应该说一下这些想法是如何演变的,以及为什么我的工作范围比大多数人都要广泛得多。因为我在智力上从未完全适应的一种方式是,在职业哲学逐渐变得越来越高度专门化的今天,我的兴趣却变得越来越广泛。

  威廉·詹姆斯曾把他的哲学工作描述为“飞行”(演讲和文章)和“栖息”(著作)。这个鸟类的比喻很可爱;但我的版本会很不一样。在第一次鼓翼之后,我的工作似乎就像是展翅飞翔(将我的视野扩展到新的问题和新的领域),然后着陆并挖掘一些有趣的东西(找出新的细节,新的问题,探索陌生领域的新方法),然后俯冲回来(根据我从新角度发现的问题,回到老问题上来),然后再次振翅高飞,继续前行,深入挖掘——如此循环往复。事实上,你可能会像塞缪尔·巴特勒(Samuel Butler)描述欧内斯特·庞蒂费克斯(Ernest Pontifex)那样,把我的旅程描述为一个哲学家的智力成熟之旅:就像一只鹬的飞行,在众多领域蜿蜒前行。

  所以,尽管我最初从事逻辑学和语言哲学方面的工作,但当我被邀请去华威大学哲学系讲授为期一年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课程时,我开始展开我的翅膀,我思考,教学,并最终写作这些新问题。差不多同时,由于蒯因对他关于真理的观察漫不经心地不屑一顾,促使我开始认真阅读皮尔士(C. S. Peirce)的著作,并受其启发去深入挖掘和进一步拓展。所以在出版《变异逻辑》和《逻辑哲学》之后,我开始了真正的认识论研究。最终在多年之后,完成了《证据与探究》。

  这本书引来了一大堆出乎意料的邀请,让我捍卫认识标准的客观性,反对各种怀疑论者,这要求我进一步展开自己的翅膀,对《一位热情的稳健派的宣言》的文章中所表达的后现代主义怀疑论做出了持续的回应。我的目标包括激进的女性主义者,后殖民主义者,以及对科学自命不凡地告诉我们世界是怎样的社会学批评;因此,在适当的时候,这种批评导致了更加雄心勃勃的论题和《理性地捍卫科学》中的主题,它不仅阐明了科学的认识论及其形而上学预设,而且还阐明了科学在社会中的地位及其与法律、文学和宗教的关系。

  与我的许多哲学转向一样,我涉猎法律方面的问题几乎是纯属巧合,偶然的智力机会主义——在这个例子中,是因为我发现迈阿密大学法学院的一位同事在一门关于证据分析的课程中使用了我的《证据与探究》。当我更多地了解到为什么我的工作与证据学者相关时,我发现,虽然我有一套关于证据及其质量的理论,但法律体系每天处理的证据远比任何哲学家所能想象的都要更复杂和纠缠不清。因此,在把我的基础融贯论思想运用于法律时,我花了多年时间来完善和夯实它,探讨了我的批判的常识主义科学哲学对法庭处理专家证词的影响;并且——从我的眼角瞥见了新的可能性——我逐渐熟悉了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的作品,然后发展出我自己的新实用主义法哲学。这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将法律体系视为不断演变的社会制度的思考,又回到了我之前在形而上学和社会科学哲学中发展出来的观点。

  此时,我已经阅读了多年的旧实用主义,结果我的形而上学思想已经远远超出了主流分析对我们的语言或概念方案的关注:我的形而上学,就像我的科学哲学一样,是“世俗的”,因此依赖于经验(experience);但不是科学所需要的精心设计的经验,而是对日常经验的密切关注,这些经验是如此熟悉,以至于我们通常不会注意到它们。正是这种方法导致了我的坦诚实在论(Innocent Realism),一幅本体论的图像——与我们更熟悉的实在论形式截然不同——一个最好被描述为多元宇宙的世界。这就要求我回到《证据与探究》的问题上来,因为我发展并加深了对心灵的理解,在回应斯蒂奇和丘奇兰德(Paul Churchland)质疑信念和其他命题态度之存在时,我对此已经有了初步的勾勒。同样,我对逻辑角色的思考,首先是在科学中,然后是在法律中,使我回到《逻辑哲学》关于形式化方法的范围和限度的问题上来。教一门关于哲学和文学的课——我的重点是认识论小说——不仅像我和梅根·帕德维拉克(Meggan Padvorac)的多次讨论一样非常愉快,而且也让我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有趣问题,比如智力完整性、误导性证据、虚假推理,等等。

  《让哲学发挥作用》汇集了大量这方面的内容,以及一些关于我职业状况的讽刺性思考,因为现在盛行的是反常的激励,逐渐削弱了想要把事情弄清楚的真正欲望,没有这些欲望,严肃的哲学是不可能存在的。更近一些时候,当我注意到科学主义在哲学中的明显兴起,就像在我们的文化中更普遍地兴起一样,我又回到了《捍卫科学》的问题上来,试图阐明这个错误到底是什么,具有何种形式,以及存在何种问题。最近,在与审稿人、编辑、责任编辑,尤其是学术出版商越来越不合理的要求斗争了几十年之后,我已经把注意力转向了学术出版的可怕状况。

  如我所言,自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认真阅读皮尔士的著作,我的工作一直受到古典实用主义传统的洞见的启发——对先验方法的厌恶和对世界的关注,摒弃错误的二分法,寻求连续性,最重要的是,不关心学科和分支学科的界限。招聘广告和简历上的“AOS”和“AOC”表明,我们今天的职业标准是,大多数人最多只在两到三个领域工作;毫无疑问,有些人认为我总是喜欢擅闯他们的领地。但实际上,我只是按照想法和问题所引导的方向去做需要做的事情,而不太关心那些职业化的专业和附属专业的界限。因此,尽管我的道路偶尔会与别人的道路交叉——例如,那些所谓的“德性认识论家”的道路,或者“证词认识论”群体的道路,或者那些与“光明”结盟的科学无神论者的道路,等等——但我一直都是个局外人。

  此外,虽然我的工作逐渐变得越来越跨学科,但它从来没有以任何目前流行的方式跨学科。例如,我不研究神经哲学,也不研究文学哲学,甚至也不研究当今人们通常理解的法哲学;我对那些团队讲授的课程从来没有任何热情,在那种课程中,来自不同部门的教师相互推诿,而学生们却不知所措。当然,在对待哲学史的态度上,我也是个局外人,坦率地说,对哲学史的研究,似乎被许多主流分析学家所鄙视;在我的实用主义中,会很容易辨认出皮尔士、詹姆斯、杜威(John Dewey)、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或者同样还有西德尼·胡克(Sidney Hook)或斯坦·塞耶(Stan Thayer),但与罗蒂及其追随者的庸俗实用主义(Vulgar Pragmatism)完全不同,也与布兰登(Robert Brandom)及其追随者“分析的”实用主义相去甚远。(我不会很快忘记,当我在纽约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提到米德对心灵哲学的重要贡献时,人们的反应是:“米德?他在哪儿?——显然,我的听众以为我指的是某位他们没听说过的、初出茅庐的当代心灵哲学家。)我甚至在皮尔士学者、詹姆斯学者、杜威学者等圈子里都不太适应,尽管我在他们中间有许多重要的朋友;因为我历来关心的,不仅仅是理解和解释这些卓越的前辈思想家,而是向他们学习——从他们的思想中寻找解决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办法。

  甚至在早期,那时我仍然主要专注于逻辑学和语言哲学,我从未想过要参与当时主导英国哲学的“戴维森热”(Davidsonic boom),也不报名参加克里普克崇拜(the Kripke cult),更不想加入波普尔(Karl Popper)的门徒队伍,或者与之对立的归纳派。虽然我很想掌握塔斯基(Alfred Tarski)真理论的技术复杂性,但我从来没有指望这个理论能够完成波普尔或戴维森所期望的所有哲学工作。虽然当时我对蒯因诱人的流畅散文和他的逻辑智慧所传达的重要哲学实质感印象深刻(我现在相信,印象太深刻了),但我并不是追随者。我研究了他认为是虚构的异常逻辑;我还指出了他关于分析性的观点的不一致,努力弄清楚他对量化模态逻辑教条式否定背后的可能原因,并且提出了一些关于逻辑学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问题,他用一个反诘问题来搪塞:“如果纯逻辑不是结论性的,那什么是结论性的?”实际上,我的《逻辑哲学》标题的复数形式本身就显示了我偏离中心的态度。

  然而,当我开始写《证据与探究》时,我发现自己与该领域的其他人更加不合拍。我发现这里的错误二分法,甚至比我在之前的逻辑研究中遇到的更严重:基础论与融贯论,当然,还有内在论与外在论,逻辑进路与因果进路,证据主义(evidentialism)与可靠主义(reliablism),先验论与科学主义,等等。经过大量的研究之后,我形成了我的基础融贯论,结合了基础论与融贯论的优点而避免了它们的弱点,并且兼具内在的和外在的要素。我的进路是把证据及其质量置于中心,但同时也关注于阐明一个信念根据基础融贯论标准被或多或少地证成与它为真的可能性之间的联系。我的进路也是自然主义的,在某种意义上允许心理学等方面得出的结果对认识论的贡献相关性,但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科学主义的(在对《自然化的认识论》的思索中,我意识到蒯因做哲学的方式是如何巧妙地掩盖了致命的模棱两可,使真正的见解弄得含糊不清),等等。

  可以预见,认识论主流的反应是防御性的。尽管我极其详细地论证了基础融贯论确实是一条新进路,但有些人就是无法摆脱基础论与融贯论的错误二分法:有几位作者确信我实际上是一位隐蔽的基础论者;而另一些人也同样肯定我实际上是一位隐秘的融贯论者。至于证据主义与可靠主义——好吧,我对这种错误二分法的否定,引发了我与阿尔文·戈德曼(Alvin Goldman)之间一场真正奇怪的通信,他显然完全无法摆脱它的控制。首先,他寄给我一份草稿,他在草稿中描述我只注重证据,不关心真理;作为回应,我礼貌地指出,我书的最后一章恰恰是关于证据质量和可能真理之间的关系。作为答复,他寄给我另一份草稿,又把我描述成一个像他那样的可靠主义者;作为回应,我相当不礼貌地要求他,请他看看我书的第7章——致力于对可靠主义的彻底批判——并删除了他那条感谢我的帮助的尾注!

  虽然我简要地涉及了关于证词和探究行为的问题,但《证据与探究》主要关注的是单个认知主体的信念证成度。然而,在主流认识论中,对这些关键问题的兴趣已经迅速消退——显然不是因为人们相信已经找到了解决方案,而是因为他们厌倦了这些问题,想要继续前进。主流的注意力转向了社会认识论和德性认识论——而且,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又回到了葛梯尔学(Gettierology),谢天谢地,在1993年我还以为它正在衰落。[十年前,我曾写过一篇论文,解释为什么葛梯尔式的“悖论”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无害的,因为证成的层级性和知识的范畴性之间存在错配;但我认为它不值得发表,直到2009年第二版《证据与探究》出版,当时正值新一轮葛梯尔热(Gettier boom)的顶峰。]

  然而,尽管认识论领域的大部分专家们对《证据与探究》持令人沮丧的防御性态度,但它的第一版在别处找到了许多读者,包括其他领域的哲学家、法律学者、自然科学家、经济学家等等——包括一些敦促我对当时新兴的“女性主义认识论”专业做出评价的人。不管明智与否,我同意了;但结论是,据我所知,女性主义和认识论之间并没有“女性主义认识论”这个标题所要求的那种联系。女性主义认识论代表了“女人的认知方式”的观点不过是重新引入了旧的、站不住脚的性别歧视的成见;考虑什么对女人有利而决定理论选择的观点,不仅会因探究政治化而削弱探究,甚至还会削弱决定什么是对女人有利的可能性。

  这并没有让我受到一些职业女性主义者的欢迎,她们显然认为哲学领域的女性应该团结一致——我们可能会有内讧,但我们必须在她们认为该领域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面前表现出我们的团结。她们的结论是,我一定是某种对女性主义怀有敌意的反动分子。这就是我说我从来都不是女孩中的一员,就像我从来都不是男孩中的一员那样的意思:虽然我喜欢并尊重哲学界的某些女性,但我喜欢并尊重她们作为个体,而不是作为我“性别”的其他成员。(我也喜欢并尊重这一领域的某些男性!)

  或许这无济于事:几年后,我写了一篇我希望并且相信是非常温和的文章,在文中我对平权行动,特别是对大学优先聘用女性的问题表达了一些保留意见:一位审稿人想把这篇文章从我的《一位热情的稳健派的宣言》中删掉,而且没有一个评论家敢提及这篇文章。(这是令人不安的;但正如我在这本书的序言中所说的,“排斥总比漠视要好”。)可悲的是,这同样无济于事:不久之后,我写了自己的人文主义、个人主义和女性主义的立场声明——强调的不是女性作为一个阶级,而是所有人类的共同点,以及每一个个体的独特之处。我担心,到这个时候,女性主义哲学家们已经确信我太出格了,不会屈尊来阅读我的作品。

  但《宣言》不仅对付了“女性主义哲学”群体,而且还解决了各种各样的后现代困惑,包括对科学的困惑。主流哲学家似乎大多忽视了后现代主义;但是,一些主流的科学哲学家,可能是受到激进的科学社会学家的疯狂主张的驱使,已经开始非常谨慎地尝试在他们的科学推理的逻辑模型中容纳一些社会因素。然而,我再一次发现自己太出格了。首先,我认为科学哲学不是一个独立的专业,而是与认识论和形而上学密切相关。结果,我发现自己的思维方式完全不同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思维方式,更接近于托马斯·赫胥黎(Thomas Huxley)、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约翰·杜威(John Dewey)、珀西·布里奇曼(Percy Bridgman)和古斯塔夫·伯格曼(Gustav Bergmann)等思想家的思想。因此,在《理性地捍卫科学》一书中,我提出了我所谓“批判的常识主义科学哲学”。

  正如我在《证据与探究》中提到的那样,在《捍卫科学》中,我认为科学探究与日常经验探究是连续的,只不过更如此:它通常更仔细、更彻底、更严格;它依靠仪器和其他专门工具;并且它通常是许多人的工作,在几代人之内或跨越几代人。没有所谓的“科学方法”,也就是说,没有科学家专属的方法。日常探究有一套熟悉的程序:做出一个有根据的猜想,看看它与你已有的证据和你能得到的任何进一步证据是否相符,判断是否接受它,不做任何结论而寻找更多的证据,或者重新开始;但这些不仅仅被科学家使用。科学家们在数百年时间里开发出了一些特殊的工具和程序——从模型和隐喻来帮助想象,观察和测量工具来帮助感觉,通过微积分、概率论、计算机等来帮助推理能力,到传播结果以便分享证据的手段,以及让科学家保持多产和诚实的激励措施;但并不是所有的科学家都使用这些科学的“帮助”来探究,它们总是在不断发展,而且往往局限于特定的科学领域。这有助于激发科学家的想象力,扩展和完善他们的感觉范围,使新的推理能力成为可能,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诚实,鼓励创造和分享结果。这就是科学如此成功的原因。

  我继续论证说,科学主张的证据与日常经验主张的证据是连续的,只不过更如此——感觉证据和理由的混合,但要复杂、缠绕得多:经验成分常常是通过工具来考虑的,其中包含了它们所有的理论支撑;推理通常依赖于计算机程序,其中包含了所有的假设;而这样的证据几乎总是一种共享资源,是许多人工作的结果。考虑到结果的共享,即科学家的证据收集,我不得不更深入地挖掘认识论的社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只有在《证据与探究》中才涉及到。

  科学主张的证据最终取决于经验,当然也取决于有经验的个体。但是这种主张的证据几乎总是一种共享资源。所以,不像社会认识论家,他们关心的似乎是一群人或一组人的科学主张的担保(warrant),而我从我在《证据与探究》中所做的工作开始,解释个体的主张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担保。然后,我转向如何处理针对许多人的担保度,无论是同一个团队的成员,还是分散在世界各地,甚至跨越几个世纪的成员;我认为,对于拥有这些人所拥有的全部证据的假想个体来说,他的担保度问题被低估了,即在某种程度上如何证成每个人都相信别人是可靠的。最后,我在某个时刻还构建了一份对科学主张担保度的说明。(正如我所指出的,这完全颠覆了波普尔的《无认知主体的认识论》。)

  我的《捍卫科学》中的认识论部分与形而上学元素交织在一起,这些形而上学元素源自于我当时正在发展的坦诚实在论的核心——多元宇宙概念。但我又一次不合拍。有些科学哲学家想要完全回避本体论承诺,有些则想从科学理论中导出这样的承诺,还有些通过诉诸自然种类词的克里普克普特南(Kripke-Putnam)指称论来绕开这个问题。然而,我认为——尽管要使科学成为可能,就必须有真实的种类和真实的规律——但无法保证当前的科学词汇与真实的种类相匹配,这就是为什么科学语言总是在不断转换和变迁;并且这些意义的转换和变迁不一定会妨碍探究,而当它们更接近世界上的真实种类时,实际上可以促进探究。这说明了那些科学推理的形式模型失败的另一个原因(除了它们未能适应经验输入之外);并且还说明了科学家经常使用的隐喻不仅对想象力有重要帮助,而且还有助于科学词汇的演变。

  不幸的是,如果可以预见的话,《捍卫科学》并没有受到科学哲学建制派的热烈欢迎:一位评论家甚至没有品位地抱怨说,我所依赖的思想家都已经死了——我想,这对增加他和他的朋友在那里的引用次数没有任何帮助!另一位评论家显然完全看不懂这本书,他认为我说的科学“只是常识”。尽管如此,就像《证据与探究》一样,《捍卫科学》也在其他地方找到了大批有鉴赏力的读者:在非该领域专家的哲学家中,在各种类型的科学家中,在努力理解如何最好地处理科学证词的律师和法学教授中——但我稍后再谈他们。

  当我思考科学和想象文学的关系时,我既关注两者的相似之处,也关注两者的不同之处,尤其是想象力(两者共有)和假想(虚构领域)之间的区别。顺便说一句,正是在我思考文学的时候,我的道路与德性认识论家的道路相遇了;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琳达·扎格布斯基(Linda Zagzebski)和她的追随者们的道路。[在我的脑海中,我已经把索萨(Ernest Sosa)的“德性认识论”归为“可靠主义”,而它本身属于“失败的理论”。]我的结论是,认识论的德性往往通过丰富的小说细节来得到最好的理解,譬如辛克莱·刘易斯(Sinclair Lewis)的《阿罗史密斯》(Arrowsmith)、塞缪尔·巴特勒的《众生之路》和多萝西·塞耶斯(Dorothy Sayers)的《狂欢之夜》(Gaudy Night)等。但是,“德性认识论”群体并没有去挖掘这些丰富的资源,他们似乎已经满足于一份平淡无奇的德性清单,而没有阐明使德性具有认识论意义的是主体对证据的关系和反应。所以,当我在一场关于德性认识论的会议上谈到巴特勒那部非凡的半自传体小说时,我发现自己又一次陷入了困境,一位听众问我到底是怎样才想到这个例子的(我推测,在“德性认识论”文学中找不到它)。我试图解释说,这是一本我已经喜欢多年的书,但我最近才明白它的认识论教训。他看起来很困惑。

  然而,我又一次发现自己与社会认识论家的意见不合,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开始对有关证词的问题感兴趣,并将他们的工作应用到法律语境中去。他们似乎太满足于在我看来毫无实际帮助的口头解决方案;他们的工作似乎没有充分了解现实案例中真实证据的实质细节,也没有意识到法律规则和程序对证据的呈现施加了非常特殊的限制。由于我认为法律上的证明程度与数学上的概率完全不同,所以我与当时在法律界占主导地位的“新证据学者”(New Evidence Scholarship)中的贝叶斯派的分歧更加尖锐;但与此同时,对它的主要竞争对手“以故事为基础”的“叙事”方式也毫无兴趣——蜻蜓点水,缺乏细节。无论是哲学家还是法律学者对我回应皮尔士关于对抗主义(adversarialism)的批评不感兴趣,甚至对我回应边沁(Jeremy Bentham)关于证据排除规则的异议也不感兴趣。

  当我的法律兴趣开始延伸到特别是科学证据方面的问题时,美国最高法院在道伯特案(Daubert 1993)、乔伊纳案(Joiner 1997)和锦湖轮胎案(Kumho Tire 1999)等“案件三部曲”中,就这类证词的可采性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裁决。我关于这些问题的第一篇论文甚至是受到了一篇报纸文章的启发,这篇文章报道说,在乔伊纳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在方法论与结论之间没有真正区别。但我又一次脱离了主流见解。当我证明布莱克蒙法官(Justice Blackmun)对道伯特案的裁决完全混淆了波普尔和亨佩尔(Carl Gustav Hempel)互不相容的科学哲学时,法律学者们对此并不是很感兴趣;更令人惊讶的是,当我证明这一裁决也混淆了“科学的”和“可信赖的”,好像有且仅有科学证词才是可信赖的时,法律学者们对此同样不感兴趣。据我所知,科学哲学家对此也不太感兴趣。

  尽管如此——也许是因为在这个领域的一篇早期文章中,我讲了一个令人难忘的笑话,说布莱克蒙法官把他的Hoppers和Pempels完全弄混了——我很快就收到了一些有趣的法律邀请;最终,在完全没有计划的情况下,我成为了流行病学证据方面的专家,这些证据对有毒侵权案件往往至关重要。然而,可以预见的是,《证据事项》(Evidence Matters)——其中可以找到很多这样的工作——与证据方面的标准法律文本或该领域的其他哲学著作几乎没有什么相似之处。

  在定位上,这本书自然是实用主义的;但当然,并不是遵循波斯纳法官(Judge Posner)的混乱观点,即实用主义意味着回避理论。相反,它是实用主义的,因为它世俗的、具体的法律进路,与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或本杰明·卡多佐(Benjamin Cardozo)的观点非常一致,卡多佐也是一位古典的法律实用主义者。它所依据的认识论是基础融贯论,它所依据的科学哲学是批判的常识主义。从事这项工作使我加深了对认识论原子论的基础融贯论批判,因为我认为,一连串自身并不充分的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共同担保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程度的结论;以及法律概率论,表明证明程度不同于数学概率,贝叶斯分析证据的努力失败了,有毒侵权行为中流行病学证据的可采性的“风险加倍”标准既是糟糕的认识论,也是糟糕的政策。这本书还包括关于法律中的真理以及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思想;像我往常一样,没有什么标准的东西。此外,由于这些法律邀请许多来自其他国家——英国、加拿大、整个欧洲、整个拉丁美洲,甚至中国——《证据事项》可能比许多证据学者更了解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证据程序上的重要差异;随后,我专门撰写了这方面的文章。

  当我在圣母大学法学院(Notre Dame Law School)发表一篇关于认识论和证据法的早期论文时,约翰·芬尼斯(John Finnis)评价我是“一位真正的实用主义者,不像罗蒂”。这促使我开始认真阅读霍姆斯的作品。第一项成果是一篇关于他的著名演讲“法律之路”的论文,反驳了公认的观点,认为霍姆斯所谓的“预测理论”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而只是迈向更微妙、更深入的东西的第一步。接下来的一篇论文探讨了霍姆斯对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观点的批评。兰德尔认为,法律体系是一个公理集,从中可以推导出正确的判决。我认为,霍姆斯说得对:“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但是,兰德尔和霍姆斯所不知道的更强大的现代逻辑装置是否能够胜任形式化法律判决的任务,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我的结论是“它不会”;因此,我反对许多从事这种或那种风格的法律逻辑研究的人,尤其是在欧洲。我意识到,这里的的局限性,就像科学一样,在于法律概念的意义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转换和改变。

  所有这些最终使我发展出自己的新古典实用主义法哲学。坦诚实在论提出了一个由自然物质、事物、种类、现象、规律等叠加而成的多元宇宙,在这个宇宙的“我们的”小角落里,被大量的人造物覆盖,包括物理的、社会的、想象的、智力的,等等。法律体系是这个多元宇宙中的一个多元宇宙;事实上,美国的法律体系本身就是这个多元宇宙世界中的法律体系多元宇宙中的一个多元宇宙。这就引发了许多关于法律体系的演变、不同体系之间的互鉴方式等好问题。(但我从未关注过像“什么是法律”之类的熟悉问题——对此,我只能回应说,法律概念本身就是模糊的,而且在不断演变。)

  虽然《捍卫科学》的副标题是“在科学主义和犬儒主义之间”,但我花了更多篇幅来消解犬儒主义而不是与科学主义作斗争,只因激进的社会学家、科学修辞学家、女性主义者和后殖民主义科学评论家等人的反科学批评,似乎是更迫在眉睫的危险。然而,不久之后,在学术界以及更普遍地在我们的文化中出现了一种反弹:一种粗俗的科学主义的流行程度惊人地增长,通常但并非总是受到反宗教情绪的驱使。我的第一反应是试图准确地阐明什么是科学主义,它有什么问题,以及如何发现它的蛛丝马迹;然后,通过揭示当时正在流行的科学主义哲学的特别弱点来继续这项工作。

  这自然让我与“实验哲学”快闪族和各种各样的还原论者产生了分歧,从雷迪曼(James Ladyman)和罗丝(Don Ross)以及他们所谓的“自然化的形而上学”,到亚历山大·罗森伯格(Alexander Rosenberg)和他那令人沮丧的“物理学处理了所有事实”的虚张声势。这甚至让我和《自由探究》(Free Inquiry)——一本我曾好几次撰写过文章的杂志——的许多读者产生了分歧,我在他们的刊文中说,人们可以在没有任何宗教目的的情况下拒斥科学主义,并且声称如果宗教不能解释任何事情,那么科学就必须解释一切,这种说法与声称如果科学不能解释某些事情,那么宗教就必须解释它,同样是荒谬的。

  尽管如此,在这一点上,我觉得自己与我职业中的大多数人更加疏远了,但也有好的一面:阐明了今天的科学哲学与皮尔士使哲学科学化的愿望之间的关键区别——他的意思是说,哲学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来进行,秉持真诚的求真愿望,并使用“科学的方法”,即经验和理性——这使我能够阐明为什么你似乎可以坐在椅子上做哲学,而它实际上依赖于经验。正如皮尔士所说,不像科学那样需要专门化的、精心设计的经验,哲学所需要密切关注的是我们每天都有但很少注意到的经验的各个方面。这意味着你可以在任何地方做哲学,不需要探险、仪器等,但这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先验练习。当然,这正是我们所需要的中庸之道,它既可以避免狂妄、无根的先验哲学思辨的放荡不羁,也可以避免等量、相反的“实验哲学”(X-phi)的普遍滥用,以及如今在我们这个领域盛行的所有其他形式的科学主义。

  另外,因为那篇《自由探究》论文一开始就同意了编辑在邀请函中的观点,即职业哲学处于糟糕的状态,但又不同意他的诊断——即问题在于该领域以宗教为导向的工作的兴起和坦普尔顿基金会(Templeton Foundation)的可怕影响——所以它与我写过的有关该职业状况的其他文章巧妙地结合在一起:《荒谬主义及其后果》(1996),关于资助和研究项目的可怕文化;《失范:荒谬环境中的学术道德》(2013),关于做好智力工作所需要的美德,以及我们过度管理的大学正在系统性地侵蚀这些美德的方式;《哲学的分裂》(2016),关于我们的学科灾难性地分裂成许多分支专业和派系。再加上我对学术出版商的失望——我付出了巨大努力才被当成一个作者,而不是一个对我自己的作品没有任何权利的可替代的内容提供者,这促使我在另一篇文章中继续这项工作,即《学术出版骗局:作者的权利到底怎么了?》(2019)。

  我一直认为,哲学不应该是封闭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而应该专注于研究杜威所说的“人的问题”。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最近我应邀去做“理论”讲座(Theoria lecture)时,我选择了一个与我的逻辑、认识论、形而上学以及世俗问题相关的主题: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后真理”时代。这与早期一系列关于真理的论文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在此过程中,我对这个概念提出了我的“简洁主义”(Laconicist)方法[科里亚·克西诺恩莫纳(Kiriake Xerohemona)的术语]。但即便在我写“后真理”时,我的观点也是与众不同的。我强调过,问题在于,认为我们现在是后真理时代的观点是模糊的;虽然在一种理解上它是正确的(不关心真理的人越来越多),但在另一种理解上它是错误的(真理概念是非法的、过时的)。

  毫不奇怪,我从未做过一份“有声望的”工作,没有获得过一笔重大资助,也没有担任过任何有任免权的学术职务,或者任何类似的职务。这些都没有真正困扰我;不过,如果我说,当那些似乎过着迷人的学术生活的少数“幸运的”、人脉广泛的人觉得有资格屈尊于我时,我不会生气,那我一定是在撒谎。当然,我不喜欢对我从未说过的话进行毫无根据的批评,也不喜欢对我的观点做出荒谬的防御性反应,这会威胁到那些——如果我是对的——可能不得不承认自己错了的人。

  我想我本可以脸皮更厚一点,因为学者可能会——嗯,他们可能会非常令人讨厌。我不想细讲这个问题,但我会举出几个我说的那类特别恶劣的例子。当我在剑桥读博士时,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是哲学系主任。几十年后,他请求我提供实用主义方面的参考文献,但他完全无视我的帮助;而是用“实用主义”来指代罗蒂的混淆,并且否定了我对罗蒂对真理的误解的回应,仿佛它们和约翰·塞尔(John Searle)或杰伊·罗森伯格(Jay Rosenberg)对真理的误解一样不成熟、不细致,这令我很沮丧。2008年,当安尼尔·古普塔(Anil Gupta)“发现”,我们需要一种结合基础论和融贯论二者之优点的经验证成理论时,他甚至没有提及我的工作,这让我很失望。我痛心地发现,有那么多人如此热切地抓住彼得·特拉梅尔(Peter Tramel)一篇差得可怜的论文,声称我的基础融贯论是某种形式的基础主义——显然他们没有仔细读过特拉梅尔或者我自己的论文。一场关于“认知评价的要点和目的”会议的组织者——我的论文是其中唯一涉及现实世界问题的论文!——要求我的论文在发表之前“更像我们的”,这让我感到很不满。几本选集的编辑想要收录我对女性主义认识论的批判,但显然对我的建设性认识论工作没有兴趣或者根本不了解,这让我感到心灰意冷。

  还有一个杂志的主编,敦促我接受一篇他同意是很差劲的、来自女性主义“大人物”(Big Noise)的论文,当时我正在为他整理一期关于《女性主义认识论:赞成和反对》的文章。事实证明,原因并不是他认为我不应该拒收那些来自大人物的劣质论文——尽管这已经够糟糕的了;而是接受这篇差劲的论文会让女性主义认识论家们看起来很糟糕——这不是我想要参加的项目。[我了;转而接受了一篇来自伊多·兰道(Iddo Landau)公正而严肃的论文——这是我们现在几十年友谊的开始。]

  尽管我当然希望在智力上不那么孤独,并且——就像我很享受与皮尔士等人的讨论那样——希望有更多活着的人可以交谈,但这肯定也有好的一面。我一直享受着充实的智力生活——诚然,这样的生活不可避免地会有各种挫折和失望,但也有令人兴奋的时刻和“干净、幽默的智力”的愉快陪伴。我有幸教过一代又一代才华横溢的学生,其中有些人成为了我的好朋友和令人尊敬的同事;在这个过程中,不是建立“联系”,而是结交非常珍贵的朋友,包括世界各地的哲学思想家、现在还有法律思想家以及许多其他思想家。遗憾的是,其中一些已经驾鹤仙去了;我将特别提到罗伯特·海尔布罗纳(Robert L. Heilbroner),雅克·巴尔赞(Jacques Barzun),彼得·斯特劳森,路易丝·罗森布拉特(Louise Rosenblatt),以及西德尼·拉特纳(Sidney Ratner)。

  如你所见,我在学术和智力上的独立,为自己而思考的自由,仅仅(仅仅!)受阻于我自己的弱点、偏见和盲点,已经付出了相当高的代价:孤立、疏离感,有时真正的怨恨和敌意来自那些不愿意或没有能力为这种自由付出代价的人。[这也许可以解释我在明尼苏达大学人文中心的经历,在那里,我的第一场讲座听众很少,而我的第二场讲座听众就多了许多;在第二场讲座结束之后,一个害羞的研究生走了过来,递给我一个牛皮纸包裹——发现里面装着一本赫尔穆特·舍克(Helmut Schoeck)的《嫉妒》(Envy),上面写着“献给苏珊·哈克,心怀敬意”——我还没来得及感谢他,他就匆忙走开了。]

  因此,我将以一段珍贵的回忆,一件我最喜欢的、恰到好处的轶事作为结尾: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某个时刻,西德尼·拉特纳打电话告诉我,前一天晚上在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的晚宴上,莫顿·怀特(Morton White,他对我在实用主义方面的工作略知一二)曾问他:“她是谁?”——一个期待这样回答的问题:“她是某某人的学生,来自某某大学。”“我希望我没说错话,”西德尼接着说。“那你说了些什么?”我问。“我说,‘她很独立’,”西德尼说,“这样行吗?”——我回复说,“西德尼,如果你不在新泽西,我真想吻你!”那是他所能给出的最好的、也是最准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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